
本校依照教育部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體育實施方案」成立慈濟技術學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負責審議研究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三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之,委員由教務長、各所、系(科)主任、會計主任、體育組長、體育教師及教師中熱衷體育活動者若干人,經主任委員聘定後組織之,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體育組長兼任之。委員屬於各處室主任者,隨其職務任期完全依校長之聘書為準,任期不限。其他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權利及任務:
1、本會委員均為兼任職務,不支任何津貼。
2、審議本校中長期體育設施發展計畫。
3、審議本校體育工作實施計畫。
4、研究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5、體育興革事項。
體育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於每學期開始後召開。學期中如有特別事宜得召開臨時會議。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