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簡化學生學籍管理業務,授權本校自行審核學生畢業資格,特成立慈濟技術學院畢業生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請之。教務長、學生事務長、所、系(科)主任、軍訓室主任、體育組組長、課務組組長、註冊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教師中遴聘。各委員職掌為審核畢業生資格。畢業學生之資格審核標準包括應修科目及學分、操行成績、軍訓成績及體育成績。畢業學生須符合教育部訂定相關法規及本校學則之畢業資格者,始准予畢業。本校畢業學生資格之審核,由教務處註冊組於學生畢業一個月前,提請本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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