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申訴評議委員

慈濟技術學院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申訴辦法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校務會議訂定

 

為保障職員權益,增進工作效率,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職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申訴辦法。本校職員對於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行政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校長遴聘教育、勞工、心理、法律等相關學術領域之專家學者、行政主管代表及職員工代表等組成。

其中職員工代表由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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