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貳肆 慈濟技術學院獎助原住民學生就學暨就業實施要點

壹貳肆 慈濟技術學院獎助原住民學生就學暨就業實施要點
民國85年9月25日第70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12月29日第71次行政會議第7次修訂
第 一 條 依據
依據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議決議。
第 二 條 目的
(一)提供原住民學生免費就讀本校五年制護理科。
(二)培育原住民學生從事護理工作應具備的專業知能。
(三)輔導就業以改造其家庭經濟來源結構。
(四)鼓勵返回鄉里服務,提升醫療服務水準,造福原住民社區。
第 三 條 適用對象
(一)本校五年制護理科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享有本要點之各項獎助。
(二)在學期間取得原住民身分之五年制護理科學生,得提出申請獎助。自審查通過當學期起享有本獎助,但不追溯之前各學期之獎助。
第 四 條 獎助條件
(一)智育學期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含)。
(二)志工服務時數每學期需達二十五小時(含),並以慈濟志業體及本校辦理之志願服務性質者為限。
(三)參與學校舉辦之原住民相關輔導講座,每學期需達兩次(含)以上,五年級學生則為一次(含)以上。
(四)依本校課業輔導辦法規定參加開設之課後輔導課程。
第 五 條 獎助範圍
(一)學雜費、伙食費。
(二) 住宿費(自行申請外宿或住家中者,不予支給本項)。
(三)學校制服、實習服、實驗衣(不含體育服),獎助一次。
(四)教科書(不含參考書、字典、簿本及講義),每學期一次。
(五)棉被及床單各一條、枕頭一個,白色及黑色皮鞋各一雙,於新生入學時發放。
(六)每學期發給四個月零用金,每個月三仟元。
(七)其他各費自理。
第 六 條 終止獎助
(一)大過(含)以上或操行七十分以下者,次一學期不予補助。
(二)第四條各項獎助條件任何一項未達者,次一學期不予補助。
(三)暑修或延長修業時,不予補助任何費用。
(四)退學時即終止任何獎助,並須繳回所領有之制服、被單及棉被等日用品。
第 七 條 就業輔導
(一)輔導返回原住地醫療機構服務。
(二)輔導至慈濟醫療志業機構服務。
(三)輔導至志願之其他醫療機構服務。
第 八 條 經費來源
佛教慈濟功德會暨基金會。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