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捌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郵件處理辦法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每一班新生入學後依宿舍寢室號碼編定一信箱號碼供班級
使用,信箱號碼使用至畢業不變更。
第 二 條 學生信箱集中設於宿舍一樓樓梯口。信箱鎖由各班級自備,服務股長保管。
第 三 條 由學生活動中心派各班服務股長輪流至舍監處整理信件,依寢室號碼投遞至信箱內,並將掛號、包裹郵件通知單,公佈於宿舍門口白板上。
第 四 條 學生憑學生證或身份證至舍監處領取。
第 五 條 學生不得擅自至舍監處取走未經處理(登記、分發)之郵件。
第 六 條 冒領掛號、包裹郵件或擅拆他人信件者,依校規嚴懲。
第 七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