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捌 慈濟技術學院國際交換學生甄選辦法

陸捌 慈濟技術學院國際交換學生甄選辦法
民國95年6月28日第67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慈濟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求交換學生之甄選公平、公開、公正,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校交換學生之甄選,由教務處成立甄選小組審查,並經國際交換學生審議委員會同意。
第 三 條 交換學生分為外荐與荐外兩種:
(一) 外荐交換學生:外荐交換學生人數、就讀系(科)所、入學修業或相關獎補助金等需求,依本校與外國各大學或文教機構訂定之合作協議,以及本校交換生入學修業及生活管理辦法辦理,交換學生入學修業、獎補助金及生活管理辦法等由各系、教務處及學務處另行訂定之。
(二) 荐外交換學生:荐外交換學生依本校與外國各大學或文教機構訂定之合作協議辦理甄選。
第 四 條 校內甄選除外國語言須達合格成績外,依以下三項由教務處成立甄選小組審查甄選之:(一)申請人在校成績:佔審查比例百分之三十。(二)讀書計畫:佔審查比例百分之四十。(三)甄試口試:佔審查比例百分之三十。荐外交換學生相關獎補助經費由專責小組專案申請,呈請校長核定。
第 五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