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壹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作業(作品)優良獎勵辦法

伍壹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作業(作品)優良獎勵辦法
民國79年11月22日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9年9月19日第9次行政會議第4次修訂
第 一 條 為鼓勵學生勤於寫作業並發揮創作精神,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特擬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列作業包括各科目之筆記、習題等,作品包括作文、習作及術科之技術(須以文字敘述)及其它有關之作業。
第 三 條 優良作業(品)由科目任課老師批閱時發現及教務處作業檢查時由任課老師提送課務組,每學期由教務處召集相關科目老師共同評選。
第 四 條 評分標準如下:1、文字敘述流暢三十分
2、內容設計
(1)創意二十分
(2)符合課程目標三十分
3、字體工整十分
4、整體美觀十分
第 五 條 優良作業(品)除提請任課老師酌量於該科目加分外,並公佈在公佈欄,以資鼓勵。
第 六 條 榮獲五項優良作業(品)或連續兩次獲得優良作業(品)者,於期末簽請校長頒發獎狀(品),以資鼓勵。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