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玖 慈濟技術學院營養教室場地、設備借用辦法
民國83年10月19日第56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9月22日第68次行政會議第3次修訂
一、凡借用本校營養教室,均依照本辦法辦理。
二、本校提供借用之營養教室場地,設備包括瓦斯爐、抽風機、烤箱、微波爐、電鍋、果汁機等。
三、本校營養教室之出借,均依照單位作息時間計算,租借時間如左:
(一)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三)如須假日借用者,或非上述時間者,需有負責老師負責人在場為宜。
四、各單位借用場地時,均應於使用一星期前向實驗室負責人辦理借用申請。
(一)對象:校內各班級、社團為單位,不租借個人使用。
(二)核定後繳納費用(本校出納組)憑繳費收據向實驗室負責人登記後方得使用。
(三)使用時應遵守實驗室各項管理規定。
烹調類別 時間 金額 備註
咖啡、紅茶 每小時 05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飯、菜、蛋糕、其他……. 每小時 2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五、借用單位使用場地時,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借用單位使用完畢後,必須將場地恢復原狀及保持清潔。
(二)場地各項設備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
(三)負責借用之人員,如為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辦理登記手續。
(四)借用單位嚴禁將餐具攜出教室外,如需攜出,以押金抵用餐具,並於隔日歸還,如未歸還,押金沒收,各項餐具押金金額另訂。
(五)如遇非營養實驗課程,如中醫學課,茶道課等借用手續需預先一星期前由任課教師或委託學生出面告知,辦理借用手續,並需事先學習實驗室使用安全規定之要求。
(六)為維護實驗室安全及避免財產遺失,假日期間一律不租借社團及班級活動使用,假日期間如遇特殊狀況借用需提前二週申請(如:國家考試場地、志業體活動),且需與實驗室負責人先行協調。
(七)如只需借用營養教室內餐具至教室外使用,需提前三天登記,並先行收取押金一千元,使用畢後隔日待物品歸還,始將押金退回。
(八)使用教室後,務必清理水槽及清洗地面,餐具亦需洗淨,以防蟑螂、老鼠滋生。
借用營養教室餐具押金:
項目 金額
(元) 項目 金額
(元) 項目 金額
(元) 項目 金額
(元)
鋼鍋 500 大湯匙 50 磁湯匙 50 烤 箱 2500
鋼盆 200 小湯匙 20 大磁盤 100 電 動
打蛋器 1800
鋼盤 400 特大湯匙 150 中磁盤 50 電 鍋 2000
鋁湯鍋 200 鐵夾子 50 小磁盤 30 果汁機 1500
蒸籠鍋 1000 打蛋器 150 飯 碗 20 炒菜鍋
平底鍋 1500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