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捌 慈濟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特殊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肆捌 慈濟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特殊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民國89年5月20日第7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6年1月24日第72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為提高情境教學效果,陶冶生活品德教育,加強特殊教室有效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通識教育中心特殊教室適用人文教學區花道教室、茶道教室、書畫教室、靜修教室、國學教室、文化教室、英語情境教學中心(含英語廣播教室、英語多媒體教室、英語自學區、英語情境教室等)以及音樂教室等特殊教室。
第 三 條 借用優先順序:
一、通識教育中心排定之通識課程。
二、校內單位舉辦之大型研討會或學術活動及重要慶典活動。
三、支援本校其它課程相關各特殊教室設備使用。
四、代表學校名義出隊表演、比賽或成果展之師生社團得申請使用。
五、結合人文課程特色之師生社團得申請使用。
六、校外團體辦理之教育活動,經本校同意者。
第 四 條 一、校外團體借用費用酌收場地管理清潔費,每間、每次每天3000元。借以次數計算,未及半日,超過半日,視同使用一次。超過全天,視同使用兩次。
二、身心障礙團體借用費用酌收場地清潔費,每間、每次2,000元。
第 五 條 使用注意事項:
一、嚴禁攜帶任何食品及飲料進入教室。
二、借用單位有三次使用不當情形(一)教室及周邊環境髒亂;(二)公物受到蓄意的人為破壞;(三)借用單位離開時,未關門窗或電源,得取消該借用單位該學期的繼續借用資格。
三、離開時,請隨身帶走個人物品;若有遺失,自行負責。
四、教室設備儀器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其賠償責任得追究至個人或使用班級、單位。
第 六 條 使用流程:
一、取得特殊教室器材使用教育訓練核可。
二、一週前取得通識教育中心特殊教室申請核可。
三、若需加收費用者,應先向會計室繳清費用,始可使用。
四、借用單位放棄借用時,應提前通知本中心,紀錄不良者,得不再借用。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