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伍 慈濟技術學院電腦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

肆伍 慈濟技術學院電腦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
民國83年10月19日第56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95年12月29日第71次行政會議第4次修訂
第 一 條 慈濟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增進服務之績效,特訂定電腦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之管理及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凡本校之教職員生,因資訊相關之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均可登記使用本中心電腦教室之各種設備。
第 三 條 本教室提供下列用途為原則並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一、支援本校已繳交上機費之資訊相關實習與應用課程。﹝免費﹞
二、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或學術活動。﹝免費﹞
三、校內學生社團舉辦之資訊相關學術研討會等活動,或合辦之推廣教育課程。﹝免費﹞
四、校外學術團體辦理學術研討會經本校同意者。﹝收費﹞
五、校外之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從事資訊教育之推廣,經本校同意者。﹝收費﹞
第 四 條 開放時間
一、上課、考試週、設備維修或特殊情事均不開放。
二、平日開放時間:08:00至17:20,夜間及假日開放時間依教學需求提出申請。
三、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之。
第 五 條 收費標準如下:
一般團體 身心障礙團體
電腦設備維護費 20元/每台/時 10元/每台/時
場地管理費 3000元 免收
清潔費 2000元 2000元
保證金 10000元 10000元
備註:
一、收費標準以小時計算,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免費提供設備白板、麥克風、銀幕。
三、單槍投影機每日每次1,000元。
四、假日場地使用時,工作人員加班費須由使用單位另行支付。
五、場地管理費、清潔費、保證金之計算依借用之次數(連續借用數時段為一次借用)但清潔費隔日另計。
六、申請時需附活動計劃書與程序表。
七、校內單位承辦相關活動,其費用得以上簽呈核後另計。
第 六 條 使用規定
一、本校教學單位正式課程授課所需軟硬體,請在開學前兩個月提出需求,以便寒暑假期間安裝。開學後,恕不再安裝任何軟體。
二、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於開放時間憑教職員證及學生證進入本教室使用電腦設備。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四、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五、本中心備有相關之使用手冊及說明文件,供使用者於教室內參考,請勿擅自塗寫或攜出教室。
六、非經本中心同意,使用者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軟、硬體設備。
七、各教室內嚴禁吸煙及大聲喧嘩,並請隨時維護教室整潔。
八、若有違背二至七項規定之行為,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權或依校規處理。若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九、將食物及飲料(含開水)攜入教室經查證屬實者,處以申誡一次。
十、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十一、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通知電腦教室負責人員處理。
第 七 條 借用手續
一、本教室使用之預約,需於使用一週前,洽詢本中心辦理。
二、若須收費者,應先向會計室繳清費用,始可使用。
三、借用單位放棄借用時,應提前通知本中心,記錄不良者得不再借用。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