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伍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辦法

參伍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87年10月23日第81次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88年9月28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圖書館為提供師生視聽教學及研討,特設立團體視聽室。
第 二 條 凡本校師生三人以上,有使用視聽器材之需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使用團體視聽室。
第 三 條 申請使用團體視聽室,須憑身份證明文件至圖書館一樓櫃檯登記,並換取團體視聽室鑰匙;使用完畢後,請繳回團體視聽室鑰匙並取回身份證明文件。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應負賠償責任(鑰匙每把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 四 條 團體視聽室每次使用時間至多四小時,若無人預約得續借,同一日以一次為限。
第 五 條 團體視聽室開放時間為本館開放時間,其他時間需用者,由本館依情況需要核給使用之。
第 六 條 團體視聽室內應保持整潔,不得抽煙、飲食及喧嘩等有礙公共場所秩序之情事,亦不得改變原有設施,離開圖書館時須將視聽器材歸位,並將門窗及燈光關閉,門鎖上。
第 七 條 使用期間可自行取用本館館藏資料,惟離開圖書館後若仍需使用該資料時,應向出納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第 八 條 凡遇本館公務需要時,得隨時通知使用人收回團體視聽室及向本館借用之器材與圖書。
第 九 條 使用期間如有損壞公物,應按市價賠償。
第 十 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圖書館公告事項,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暫停其學期之使用權並依相關校規懲處。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