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壹 慈濟技術學院修習醫院會計與管理學程實習擋修規定

參壹 慈濟技術學院修習醫院會計與管理學程實習擋修規定
民國96年7月10日第77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為確保修習醫院會計與管理學程之學生於實習時,已學習醫院會計與管理之相關學識知能,特訂定實習擋修規定。
第 二 條 財務會計專業學科課程上學期未達及格者,不得修習醫院會計與實習課程。
第 三 條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