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遴選推薦作業即將開始~
依據辦法「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如附件),績優教師候選人需符合辦法中第四、五條之規定(請參考下表及附件),請各教學單位開始準備推薦遴選作業,以下為申請程序及遴選時程:
1. 符合資格名單(人事室及教發中心將於102/9/17一併提供給各教學單位主任)
(1) 第四條第一~四項名單--人事室;
(2) 第四條第五項符合教學評量標準之名單--教師發展中心(於102/9/16加退選結束後,統計最後教學評量分數);
2. 各教學單位依據人事室及教師發展中心提供資料,並參考辦法第四、五條召開所、系(科)、中心教評會進行遴選推薦(102/10/1前)。
3. 奬勵名額:依據「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第六條,獎勵名額至多以十人為限。
第七條推薦名額:各所、系及通識教育中心依該年度獎勵名額(每年推薦作業開始前人事室提供)推薦二倍名額參加複審。
4. 將推薦名單申請表、會議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送交教師發展中心彙整(102/10/4下班前);
5. 由人事室召開校教評進行複審(102/10/22)。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連絡教發中心芳玲(分機721),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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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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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受理推薦者之基本條件: |
(1) 在本校累積服務滿三年(含)以上。 (2) 最近二年之年度成績考核均甲等(含)以上。 (3) 最近二年內未未曠職、受懲誡處分者。 (4) 確實履行聘約之規定者。 (5) 前一學年授課科目之學生學習反應評量評點平均4.0(含)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有評點3.5(不含)以下之授課科目。 (6) 專心教學有具體績效者。 (7) 熱心輔導學生課業有具體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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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受理推薦者之特殊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從事教材教法之改進對提昇教學品質有具體績效。 (2) 對教學科目或所習學科(門)有專精研究且其研究成果確能提昇學校之教學品質。 (3) 其他與教學有關之重大事蹟。 |